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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油消费税再扩围的影响

    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实施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》,称烷基化油(异辛烷)、化工产品如石油醚、粗白油等将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    01 应税产品品类扩大
        据了解,在此之前,我国对汽油、柴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,其中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等消费税为1.52元/升,柴油、燃料油、航空煤油(暂停征收)为1.20元/升。2021年,进口轻循环油被纳入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。
        《公告》新增17种应征消费税的商品,其中烷基化油(异辛烷)按汽油征收消费税;根据溶剂油(5号、7号、10号、15号、22号、32号、46号)对石油醚、粗白油、轻质白油、部分工业白油征收消费税;对于混合芳烃、重芳烃、混合碳八、稳定轻烃、轻油、轻质煤焦油,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。
       石油流通专家指出:“此前,中国成品油市场长期存在超出统计数据的隐性消费汽柴油。现在应税产品类别扩大了,有望堵塞这个漏洞。”

   

 02 不合规管理利润空间收窄

        新政策的出台在市场上引起了连锁反应。随着政策的实施,市场上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价差将进一步缩小调油商的生存空间。以烷基化油为例,根据目前2110元/吨的汽油消费税,每吨烷基化油的消费税将在2172元左右支付。


    03 市场混乱有望得到根治。

        自2021年以来,中国石油市场整顿力度逐步加大。2022年,为了引导石油行业的标准和健康发展,中国部署了新一轮成品油市场整顿行动,主要针对当地炼油厂的非税成品油资源。
        2023年将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的“建章立制年”。可以预见,预计成品油流通渠道将逐步净化,公司只能依靠正规运营和技术创新来提升产品竞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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